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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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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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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盗窃案)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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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盗窃案)_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盗窃案)_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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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盗窃案)_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盗窃案)_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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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盗窃案)_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盗窃案)_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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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盗窃案)_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盗窃案)_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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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孔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孔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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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盗窃案)_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盗窃案)_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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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盗窃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被不起诉人黄某某系聋哑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追回损失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宿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泗洪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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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邸某某盗窃案)_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邸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邸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泗洪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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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盗窃案)_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获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宿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泗洪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9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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