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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盗窃案)_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盗窃案)_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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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盗窃案)_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盗窃案)_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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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对被不起诉人王某某的违法所得,由泗阳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宿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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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涉案金额不多,且其自首,认罪认罚,退赔被害单位部分损失,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泗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泗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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