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高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二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高某某肇事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已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高某某的犯罪行为造成二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请求,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审理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被告人高某某及肇事车辆所有人杨××就民事赔偿问题自愿达成协议,故对被告人高某某酌情从轻处罚。高某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被告保险公司应在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公诉机关指控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王某某犯交通事故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案发后,王某某委托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王某某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自行达成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已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王某某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有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接收社区矫正的评估报告,故对王某某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无异议。被告人王××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王××犯罪后明知他人报案,并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王××主动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王××从轻处罚。鉴于王××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周雪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死亡,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鉴于被告人周雪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对方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雪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19日起至2017年4月18日止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国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王国才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王国才肇事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从罚。王国才肇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王某某的辩护人提出,除两辆大货车相撞起火原因是多因一果本院予以注意外,其他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并负主要责任,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王某某肇事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交待其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判处。鉴于王某某犯罪后能够积极尽力赔偿被害方的部分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方的谅解,同时又具有自首情节,故对其从轻处罚。结合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接收其进行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报告,故对王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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