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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何某当庭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何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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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某某系自首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对被告人周某某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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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2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并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得到其谅解,故对被告人王某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关于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具有自首情节一节,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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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1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并与被害人吴某甲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得到其谅解,故对被告人王某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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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金某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金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金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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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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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滕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滕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滕某某系自首,并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得到其谅解,可对被告人滕某某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滕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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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无视国家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高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又能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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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霍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忽视行车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霍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信。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霍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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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1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能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本院为严肃国法,维护公共秩序,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1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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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已经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本院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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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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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郑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对被告人郑某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郑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信。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郑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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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天元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天元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天元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认罪,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天元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长  赵广海 代理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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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当庭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七条  三款、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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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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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高某系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七条  一款、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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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关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关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关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关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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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贺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贺某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上诉人贺某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项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二款、第七十七条  、第六十九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2014)海刑一初字第0007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一项对上诉人贺某某定罪部分;二、撤销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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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公诉机关提出的被告人陈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拔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系自首的公诉意见,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予以支持;关于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系自首、无前科劣迹且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予以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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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范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改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案发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范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无前科劣迹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判处缓刑的意见,予以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范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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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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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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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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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交能事故,致一人死亡并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宋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被告人宋某的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得到其谅解,故对被告人宋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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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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