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根据各方的诉辩主张,本案二审争议问题为:1.第八医学中心承担的责任比例问题;2.高睿的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应得到支持;3.鉴定费如何分担的问题。本院分别予以评析。 高睿上诉认为第八医学中心肾移植手术失败,导致其二次肾移植手术风险增大,过程时间长,医疗费增加,痛苦加大。根据《法医学司法鉴定意见书》,第八医学中心在为高睿诊疗过程中未尽告知义务、病历书写不规范,存在过错,建议责任程度为轻微责任。高睿对鉴定结论未提出异议。高睿主张由于第八医学中心的诊疗行为而导致肾移植手术失败,病程长、痛苦大,但《法医学司法鉴定意见书》并未认定第八医学中心相关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手术失败 ...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