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刁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刁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本院认为,被告人刁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厉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厉某某打电话报警,在事故现场等待民警处理事故,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其系过失犯罪、初犯、偶犯;具有悔罪表现;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得到了谅解。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厉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雪考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无证四轮拖拉机致一人重伤,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雪考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民事赔偿已达成和解,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其系初犯、过失犯罪,其家人积极赔偿,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其他意见不予采信。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款 第(四)项 、(六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在事故发生后抢救伤者、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系自首,且积极赔偿并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与量刑情节,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梁某某在事故发生后报警并抢救被害人,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不致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梁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指控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身体状况,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吕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指控罪名成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且当庭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与量刑情节,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本院认为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朱某某在事故发生后让他人帮助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系自首,且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与量刑情节,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于某某在事故发生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系自首,且积极赔偿并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与量刑情节,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报案,未离开现场,系自首,案发后被告人亲属及车主梅某某共同赔偿二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了二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刘某某的谅解,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李某某车牌号为京PA7200车辆损坏,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在案发后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其亲属积极赶赴医院支付被害人抢救费用,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与被害人孟某甲亲属及被害人林某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望对其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某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无证据佐证,不予支持。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段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并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段某某应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四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250193.5元,包括死亡赔偿金203720元,丧葬费23119.5元,抢救费2734元,安某某扶养费20620元。四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其他请求无据,不予支持。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高某某在事故发生后自愿认罪,且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与量刑情节,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魏某某在事故发生后报警并抢救被害人,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魏某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不致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魏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系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某在事故发生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系自首,且积极赔偿并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与量刑情节,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某在事故发生后报警、保护现场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系自首,且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上述意见予以采信。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与量刑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赵某某的刑期自2014年9月10日起至2015年7月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造成一人死亡并负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民事部分与受害人家属达成协议,并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可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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