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和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涿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和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认定;诉请适用法律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被告人和某驾驶车辆超载,酌情可从重处罚。被告人和某当庭认罪,能够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被害人亲属亦对其给予谅解,有悔罪表现,酌情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和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孟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涿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孟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认定;诉请适用的法律意见正确,予以采纳。被告人孟某某驾驶未按规定期限检验的车辆且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孟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当庭认罪、悔罪,对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参照社区矫正部门的意见,可以适用缓刑。本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二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涿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认定;诉请适用的法律意见正确,予以采纳。被告人张某驾驶超载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酌情从重处罚;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及时拨打电话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当庭认罪、悔罪,对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参照社区矫正部门的意见,可以适用缓刑。本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涿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认定;诉请适用的法律意见正确,予以采纳。被告人吴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当庭认罪、悔罪,对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参照社区矫正部门的意见,可以适用缓刑。本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涿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认定;诉请适用的法律意见正确,予以采纳。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当庭认罪、悔罪,对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参照社区矫正部门的意见,可以适用缓刑。本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代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涿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代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认定;诉请适用法律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被告人代某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叫人拨打120和122报警电话,自己在现场等候警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当庭认罪,能够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被害人亲属亦对其给予谅解,有悔罪表现,酌情可从轻处罚。参照社区矫正意见,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涿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认定;诉请适用的法律意见正确,予以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了谅解,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与本院查明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肇事经过,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甲通过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当庭认罪、悔罪,酌情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涿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认定;诉请适用的法律意见正确,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交通肇事后拨打120电话,在现场等候警察,到案后如实供述,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当庭认罪、悔罪,对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参照社区矫正部门的意见,可以适用缓刑。本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后弃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涿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田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认定;诉请适用法律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被告人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证车辆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当庭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附带民事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合理合法的部分,被告人田某某应当赔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第一款 第(一)项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邢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涿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邢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认定;诉请适用的法律意见正确,予以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属过失犯罪,主观罪过较轻,事发后被告人主动报警,如实供述,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与本院查明事实相符,故对其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判处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邢某交通肇事除导致一人死亡外,还致三人轻伤、一人轻微伤,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邢某及时拨打120和119报警,并在现场等候,直到交警到场将其带离,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肇事经过,当庭认罪悔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二级的道路交通事故,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涿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方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认定;诉请适用的法律意见正确,予以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属过失犯罪,主观罪过较小,事发后主动报警,如实供述,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与本院查明事实相符,故对其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判处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方某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拨打120和122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到案后如实供述,当庭认罪悔罪,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与二被害人家属均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二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酌情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参照社区矫正部门的意见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任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二级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涿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任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认定;诉请适用法律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被告人任某酒后驾驶无牌证车辆,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任某与被害人谷某及薛某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及亲属的谅解,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第一款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侯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涿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侯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认定;诉请适用的法律意见正确,予以采纳。被告人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及时拨打电话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当庭认罪、悔罪,对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参照社区矫正部门的意见,可以适用缓刑。本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涿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认定;诉请适用的法律意见正确,予以采纳。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当庭认罪、悔罪,对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参照社区矫正部门的意见,可以适用缓刑。本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骑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逆行,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涿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认定;诉请适用法律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被告人刘某甲当庭认罪,并已实际赔偿被害人的大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第一款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赵XX明知唐XX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窝藏罪。涿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XX犯窝藏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予以认定;诉请适用法律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被告人赵XX能够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XX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XX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XX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认定;诉请适用法律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被告人张XX自愿对被害人亲属进行了经济补偿,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四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X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10月7日起至2012年2月6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涿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认定;诉请适用法律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被告人陈×肇事后驾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其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能够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虽然被告人孙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22事故报警电话,但其后来将手机关机导致公安交警部门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其行为不构成自首。辩护人关于孙某案发后的报警行为应认定自首的意见,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孙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2月21日起至2015年12月20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