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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深州市第一中学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一、关于崔某某要求给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是否超过仲裁时效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可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所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而非劳动报酬,故不适用崔某某主张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特殊仲裁时效,而应适用普通的一年时效,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一个月后,崔某某应当知道其该项权利被侵害,但于2017年2月才提起此项请求,一审法院认定其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并无不当,应予以维持。二、关于崔某某要求给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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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深州市第一中学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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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一、关于崔某某要求给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是否超过仲裁时效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据此可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所承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而非劳动报酬,故不适用崔某某主张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特殊仲裁时效,而应适用普通的一年时效,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施行一个月后,崔某某应当知道其该项权利被侵害,但于2017年2月才提起此项请求,一审法院认定其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并无不当,应予以维持。二、关于崔某某要求给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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