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凌某某、清河县华源羊绒制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于2016年12月9日作出(2016)冀0534财保5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16年12月14日向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2016)冀0534执保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诉争房产进行查封。之后一审法院于2017年12月14日作出(2017)冀0534民初493号民事判决,判决解除刘爽与华源公司签订的诉争房产买卖合同,该判决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效;华源公司依据该生效判决主张对诉争房产排除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依据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作出的另案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上诉人华源公司依据诉争房产被查封后作出的(2017)冀0534民初493号民事判决主张排除执行,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凌某某的上诉请求成立,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阅读更多...

凌某某、清河县华源羊绒制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于2016年12月9日作出(2016)冀0534财保5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16年12月14日向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2016)冀0534执保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诉争房产进行查封。之后一审法院于2017年12月14日作出(2017)冀0534民初493号民事判决,判决解除刘爽与华源公司签订的诉争房产买卖合同,该判决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效;华源公司依据该生效判决主张对诉争房产排除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依据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作出的另案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上诉人华源公司依据诉争房产被查封后作出的(2017)冀0534民初493号民事判决主张排除执行,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凌某某的上诉请求成立,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阅读更多...

凌某某、清河县华源羊绒制品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于2016年12月9日作出(2016)冀0534财保5号民事裁定书,并于2016年12月14日向清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2016)冀0534执保2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诉争房产进行查封。之后一审法院于2017年12月14日作出(2017)冀0534民初493号民事判决,判决解除刘爽与华源公司签订的诉争房产买卖合同,该判决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效;华源公司依据该生效判决主张对诉争房产排除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依据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作出的另案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上诉人华源公司依据诉争房产被查封后作出的(2017)冀0534民初493号民事判决主张排除执行,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凌某某的上诉请求成立,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