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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达淑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3-25 独角龙 评论 0

陈达淑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本院认为,陈达淑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17)渝0103民初8097号案件中起诉康复治疗费106200元,该案经审理判决支持了陈达淑康复治疗费90000元的诉请,后本院二审作出的生效判决对康复治疗费的认定予以维持和确认。现陈达淑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保重庆分公司和公运出租车公司赔偿其康复治疗费90000元,从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请的内容来看符合重复起诉的构成要件,应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故一审认定无误,本院予以确认。若陈达淑认为生效判决中对于康复治疗费的最初认定有误,应依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不是再次提起诉讼,意图通过后诉来否定前诉的效力,故其上诉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陈达淑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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