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一、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合法权利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在工作中受伤,经黄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故原告要求判决被告工伤不成立,原告不承担被告的工伤待遇诉请本院不予支持。二、被告伤残等级七级,应当享受1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被告本人已在劳动仲裁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待遇。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参照《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被告工伤保险待遇计算为: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438元(1726元/月×13个月=22438元);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50140元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一、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合法权利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在工作中受伤,经黄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故原告要求判决被告工伤不成立,原告不承担被告的工伤待遇诉请本院不予支持。二、被告伤残等级七级,应当享受13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被告本人已在劳动仲裁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待遇。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参照《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被告工伤保险待遇计算为: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2438元(1726元/月×13个月=22438元);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50140元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因本案当事人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一、三、五、七,被告横石煤业公司提交的证据一均无异议,且上述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故确认上述证据为有效证据予以采信。因原告提交的证据二能与原告提交的证据一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故本院确认其为本案的有效证据。对原告的证据四,被告对认定原告为工伤无异议,只是对该通知书语言表述有异议,故对原告所受损伤系工伤之事实,本院予以采信。对原告的证据六,本院认为:1.均系复印件,且无单位或个人签字认可;2.大多为汪某某队结账单,看不出原告每月工资是多少;只有一张为3月份的工资单,无年限,姓名为“望、海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因本案当事人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一、三、五、七,被告横石煤业公司提交的证据一均无异议,且上述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故确认上述证据为有效证据予以采信。因原告提交的证据二能与原告提交的证据一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锁链,故本院确认其为本案的有效证据。对原告的证据四,被告对认定原告为工伤无异议,只是对该通知书语言表述有异议,故对原告所受损伤系工伤之事实,本院予以采信。对原告的证据六,本院认为:1.均系复印件,且无单位或个人签字认可;2.大多为汪某某队结账单,看不出原告每月工资是多少;只有一张为3月份的工资单,无年限,姓名为“望、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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