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服务收费行为,根据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及《湖南省律 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 际,制定本收费标准。 第一条 本收费标准采取计件收费、计时收费、按期间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第二条 按期间收费适用于在一定期限内,为当事人或为专项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第三条 计件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
阅读更多...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部分律师服务范围 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部分基层法律服务范围 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 ...
阅读更多...一、计件及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一)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仅限于代理申诉、诉讼前): 1、不涉及财产关系:50-15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100-4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咨询,可以与当事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2O00元。 (二)代写法律文书: 1、代写诉讼文书:5O-200元/件。 2、制作法律事务文书:200―2000元/件。 比较复杂的法律事务文书,可以在标准以上与当事人协商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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