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决定书(湛江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郭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_湛江市麻某某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系初犯,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不起诉决定”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林某丙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丙不起诉。 扣押的储存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电脑主机,非法获取、提供、储存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机及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材料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4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林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甲不起诉。 扣押的储存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电脑主机,非法获取、提供、储存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机及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材料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4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系初犯,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不起诉决定”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由侦查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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