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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与滦南县财政局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上诉人张某和与被上诉人滦南县财政局编制内的驾驶员虽同属驾驶员工作岗位,但身份有本质区别,张某和并不属于滦南县财政局的编制内人员,故其主张按照同工同酬标准补齐工资等差额的诉讼请求理据不足,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该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张某和一审主张由被上诉人滦南县财政局支付其加班费,提交了用以证明其加班事实的刘绍山、孙建平、王秀清三人出具的书面证明,但被上诉人一审庭审中重新提交了相反的证明材料,张某和未就加班的事实提供其他充分证据,故一审对此主张未予支持并无不当。上诉人上诉所提应由被上诉人支付其双倍工资,因超过仲裁时效,故一审驳回该诉讼请求亦无不妥。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张某和上诉所提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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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与滦南县财政局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上诉人张某和与被上诉人滦南县财政局编制内的驾驶员虽同属驾驶员工作岗位,但身份有本质区别,张某和并不属于滦南县财政局的编制内人员,故其主张按照同工同酬标准补齐工资等差额的诉讼请求理据不足,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该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张某和一审主张由被上诉人滦南县财政局支付其加班费,提交了用以证明其加班事实的刘绍山、孙建平、王秀清三人出具的书面证明,但被上诉人一审庭审中重新提交了相反的证明材料,张某和未就加班的事实提供其他充分证据,故一审对此主张未予支持并无不当。上诉人上诉所提应由被上诉人支付其双倍工资,因超过仲裁时效,故一审驳回该诉讼请求亦无不妥。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张某和上诉所提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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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与滦南县财政局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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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上诉人张某和与被上诉人滦南县财政局编制内的驾驶员虽同属驾驶员工作岗位,但身份有本质区别,张某和并不属于滦南县财政局的编制内人员,故其主张按照同工同酬标准补齐工资等差额的诉讼请求理据不足,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该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张某和一审主张由被上诉人滦南县财政局支付其加班费,提交了用以证明其加班事实的刘绍山、孙建平、王秀清三人出具的书面证明,但被上诉人一审庭审中重新提交了相反的证明材料,张某和未就加班的事实提供其他充分证据,故一审对此主张未予支持并无不当。上诉人上诉所提应由被上诉人支付其双倍工资,因超过仲裁时效,故一审驳回该诉讼请求亦无不妥。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张某和上诉所提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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