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曲某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控方意见成立。被告人曲某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曲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本案事实,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曲某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曲某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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