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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该犯在监有一定消费,而不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李某不予减刑。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沈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