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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某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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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并对被害家属进行了积极赔偿并得到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故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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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强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志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摩托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徐志强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并对被害家属进行了积极赔偿并得到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故根据被告人徐志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志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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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并逃逸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薛某的经济损失,应视为其有悔罪表现,并得到被害家属的谅解,依法可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故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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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珲春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季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醉酒程度较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季某某犯有前科,酌定从重处罚。鉴于季某某危险驾驶犯罪行为没有发生危害后果,在被查获后服从并配合办案机关的管理和约束,接受检查,抽血化验;归案后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可对被告人季某某判处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及被告人季某某提出的对其适用缓刑的刑罚执行方式意见,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故根据被告人季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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