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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某、洪某某与杨某某、吉林市祥程物流有限公司道路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执行一案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十八条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2018)吉0202执387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吉林市祥程物流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第三人任瑞启、董洪影作为被执行人吉林市祥程物流有限公司的原股东,承诺在一定时间内增加注册资本,是其对社会公众包括债权人所作的一种承诺,其在增资后未履行任何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违反了公司资本充实的法定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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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某某、于某与于某1、大连鸿坤运业有限公司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被执行人鸿坤运业公司对被执行人于某1应给付的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已经本院(2016)辽0214刑初4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确认。第三人孟某某、宁某某作为被执行人鸿坤运业公司的股东,未对案涉债务进行清算,即对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导致案涉债务无法得到清算,该公司对被执行人于某1应给付二申请执行人的款项承担的连带责任,应由第三人孟某某、宁某某共同承担。现申请执行人耿某某、于某申请变更第三人孟某某、宁某某为被执行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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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玉某等与阮某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周玉某等与阮某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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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在发生事故后能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及救助电话,在案发现场等候民警询问,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其赔偿殁者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经社区矫正部门评估,对其适用非监禁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吉E3P936号车辆在平安财险通化公司投保交强险及不计免赔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且事故发生于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精神抚慰金及殁者赵丁的未来收入损失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此次事故责任比例,以双方各自承担80%及20%为宜。按照2015年吉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平安财险通化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死亡赔偿金11万元。经划分责任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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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驾驶车辆超车时未注意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陈某的父亲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克俊主动拨打“120”救助电话和“110”报警电话,被告人陈某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应视为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能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并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被告人陈某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严长青提出“被告人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陈某及其亲属尽最大能力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损失,可对被告人陈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相符,亦有相应的和法律依据,本院对此予以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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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王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主动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如实供述了相关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归案后能当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并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被告人王某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易平提出“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拨打报警电话,积极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被告人当庭认罪;被告人已尽其所能垫付医疗费,保险限额也能保障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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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x88 被告人何某某交通肇事罪暨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何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某的亲属支付了被害人黄某丁的近亲属赔偿款人民币70000元,酌情对被告人何某某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何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何某某的家属已经代为赔偿被害人的部分损失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告人何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的辩护意见,是对被告人何某某具有自首情节的重复评价,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何某某的行为造成被害人黄某丁死亡,应当赔偿被害人黄某丁的近亲属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甲、黄乙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告人何某某的为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某某保险公司武汉开发区支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被害人黄某丁的近亲属死亡赔偿金人民币110000元,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即人民币348120元,连同丧葬费人民币193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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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某申与谢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申请执行人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所地黑龙江省嫩江县。委托代理人陈英秀(于某某爱人),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所地黑龙江省嫩江县。被执行人谢某某,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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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郑某归案后能坦白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双方当事人已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郑某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死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太平洋十堰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彭雪芹提出“被告人是过失犯罪,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取得谅解,悔罪态度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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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某 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死亡一人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田某某在事故现场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并与被害人家属就赔偿事宜达成调解协议,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田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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