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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存德、李清玉、王玉花盗窃、窝赃案

2021-04-17 尘埃 评论 0

上述事实,有提取的物证、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证人证言证实,被告人亦供认不讳,足以认定。 酒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存德、李清玉共同实施犯罪,其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共同故意犯罪;何存德、李清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依照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二款的规定,均属主犯,应当从重处罚。何存德、李清玉采取盗揭、盗割的方法,盗窃国家馆藏 1级文物多件和大量公私财物,构成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盗窃罪。何存德、李清玉所盗窃壁画属国家 1级馆藏文物,是稀世珍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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