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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辆未确保安全,因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肇事后离开现场,未及时报警处理,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侵犯了正常的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和运输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关于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上诉人不属于明知发生事故而逃逸,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证人安某2、关某某、李某某、陆某某的证言与上诉人王某某的供述相互印证,能够证明上诉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报警,未告知他人被害人系其车辆刮碰所致,且事后离开现场。原审法院在法定刑幅度范围内量刑,并无不当。故对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本院审理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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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铮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上诉人某公司是否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围绕该争议焦点,评判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通过缴纳保险费的方式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发生工伤事故,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本案中,原审被告人张铮因公拉载被害人何某2,属履行职务行为,对被害人的合理损失应由上诉人某公司承担责任。被害人何某2系上诉人某公司的员工,因工死亡并已被认定为工亡,应依法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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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张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司法行政机关经过社会调查,认为张某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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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超速行驶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侵犯了道路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经社区矫正部门调查评估,被告人李某符合适用非监禁刑条件,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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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忽视安全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肇事后驾车逃逸,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侵犯了道路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金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金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在案发后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补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金某曾因抢劫罪被判处刑罚,有前科犯罪,可酌定对其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金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7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11月1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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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忽视安全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双方当事人及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已经达成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的行为已取得被害人继承人的谅解,且被告人当庭能够自愿认罪,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请求从轻处罚的观点,本院予以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三款、第七十二条  一款、第七十三条  二款、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马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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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忽视安全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韩某与被害人的亲属已经达成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的行为已取得被害人继承人的谅解,且被告人当庭能够自愿认罪,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三款、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款、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韩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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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高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某要求给付医疗费4万元,因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本院按现有证据依法支持31785.60元,要求给付营养费5000元,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本院不予支持。要求给付伤残赔偿金124504元、精神抚慰金1万元,因无法律依据,故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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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霍某甲、崔某某、霍某乙、石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邹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危害交通运输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邹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被告人亲属已尽力赔偿被害人继承人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继承人的充分谅解,且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经其居住地社区司法所对其表现综合评定,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故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适用缓刑。附带民事诉讼四原告人的经济损失,被告人邹某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符合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但附带民事诉讼四原告人要求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处理丧事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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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孙某赔偿被害人继承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充分谅解,且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较好,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经其居住地社区司法所对其表现综合评定,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故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三款、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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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1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1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1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案发后与被害人的继承人达成民事和解,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继承人的谅解,经其居住地社区司法所对其表现综合评定,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故本院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三款、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1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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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翟某驾驶机动车辆,忽视交通安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侵犯了道路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翟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已与死者继承人达成民事和解,其行为取得了死者继承人的谅解,经其居住地社区司法所对其表现综合评定,对其判处非监禁刑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故本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三款、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一款、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翟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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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齐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忽视安全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被告人齐某某赔偿被害人继承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充分谅解,且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较好,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经其居住地社区司法所对其表现综合评定,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故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六十七条三款、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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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卞某驾驶机动车辆,忽视交通安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侵犯了道路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卞某已与死者继承人达成民事和解,其行为取得了死者继承人的谅解,并当庭自愿认罪,经其居住所在地社区司法所对其平时表现综合评定,对其判处非监禁刑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故本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三款、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一款、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卞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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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侵害了交通运输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田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充分谅解,且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较好,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经审前社会评估调查,其居住地的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故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三款、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田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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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边某某违反道路安全法规,醉酒后无驾照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与行人相撞,致一人重伤的结果,负事故的全部,其行为侵犯了正常的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和交通运输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边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家属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结合盘锦市大洼区司法局适用非监禁刑的评估意见,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边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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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忽视安全行驶,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道路事故,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陈某甲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5年3月17日起至2017年3月16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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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正人力三轮车,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肇事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赔偿被害人继承人及伤者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充分谅解,且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较好,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经其居住地社区司法所对其表现综合评定,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故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六十七条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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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忽视安全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刘某甲能主动投案,双方当事人及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已经达成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的行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对被告人减轻处罚。经被告人刘某甲居住地社区司法所对其平时表现的综合评定,对其判处非监禁刑不致于危害社会,故本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一款、第七十二条  一款、第七十三条  二款、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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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侵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自愿认罪,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且经其居住地社区司法所对其表现综合评定,对其判处非监禁刑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故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三款、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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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1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1驾驶机动车辆忽视安全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及人身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1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1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与被害人的继承人达成民事和解,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继承人的谅解,经其居住地社区司法所对其表现综合评定,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故本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三款、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1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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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佟某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忽视安全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的行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经被告人佟某某居住地社区司法行政部门所对其平时表现的综合评定,对其判处非监禁刑不致于危害社会,故本院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三款、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款、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佟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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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邢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忽视安全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及人身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邢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邢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与被害人的继承人达成民事和解,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继承人的谅解,经其居住地社区司法所对其表现综合评定,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故本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三款、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邢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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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忽视交通安全,造成乘车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侵犯了道路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田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考虑到被告人田某自愿认罪,其与死者刘某之子尚未成年,且死者继承人及近亲属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经被告人居住地所在社区对其表现综合评定,对其适用非监禁刑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故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田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本院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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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驾驶机动车辆,忽视交通安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侵犯了道路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已与死者继承人达成民事和解,其行为取得了死者继承人的谅解,经其居住地社区司法所对其表现综合评定,对其判处非监禁刑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故本院依法酌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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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忽视安全驾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危害交通运输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综合全案证据,被告人宋某某主动报警,在取得办案民警同意后,害怕与伤者家属发生矛盾,赶到双台子区交警大队等候处理而驾车驶离现场,主观上没有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故宋某某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宋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充分谅解,且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较好,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经审前社会评估调查,其居住地的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对其进行社区矫正,故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三款、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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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驾驶证被交警部门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辆,忽视安全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侵犯了道路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案发后与被害人的继承人达成民事和解,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继承人的谅解,经其居住地社区司法所对其表现综合评定,对其判处非监禁刑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故本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一款、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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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卢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忽视交通安全,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侵犯了道路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卢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补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继承人的谅解,经其居住地社区司法所对其表现综合评定,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故本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三款、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卢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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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忽视安全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马某某与被害人的亲属已经达成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的行为已取得被害人继承人的谅解,且被告人当庭能够自愿认罪,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经被告人马某某住所地司法行政部门对被告人平时表现给出的评定,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于危害社会,故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判处缓刑,进入社区矫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三款、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款、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马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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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其亲属能够积极赔偿被害方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某有一定悔罪表现,其所在社区建议对其进行社区矫正,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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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被告人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范某甲的死亡后果系因原审被告人徐某某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交通规则行驶而发生交通事故所致,原审被告人徐某某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应按责任比例赔偿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艳萍、范珊珊的经济损失。原审被告人徐某某驾驶的车辆已在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应在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其他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关于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提出“死亡赔偿金不应按照城镇标准赔偿,应按照农村标准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一审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材料相互矛盾,不足以证明死者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收入来源于城镇,应按照农村标准赔付;一审判决中赔偿责任比例划分显失公平,应按照主要责任70%,次要责任3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的上诉理由。经查,大洼县公安局平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证明死者范某甲为非农业家庭户口,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死者生前居住在城镇一年以上,且其主要生活收入来源于城镇,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金。原审法院对赔偿责任比例的划分与本案查明的事实相符,且符合法律规定,故对该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信。原判认定事实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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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遗漏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应当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第(五)项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  第(四)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2014)兴刑初字第0029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发回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遗漏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应当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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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李某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引发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两车损坏的后果,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处罚。上诉人陈某某、申甲、申乙所受损害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某的犯罪行为间具有因果关系,故被上诉人李某应赔偿因其犯罪行为给上诉人陈某某、申甲、申乙造成的死亡赔偿金、医疗费、丧葬费等经济损失。上诉人陈某某、申甲、申乙提出肇事车车主李某某有过错,应对上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上诉理由。经查,案发前李某某并不知道李某酒后驾车,李某违反交通法规,引发交通事故,李某某并无过错,故不应对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上诉人陈某某、申甲、申乙放弃向原审法提交因处理丧事所支出的住宿费,误工费收据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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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刘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刘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关于抗诉机关提出“刑事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刑罚不当”的抗诉意见。经查,原审法院依据原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证据,在法定刑幅度内对原审被告人刘成某量刑,并无不当。故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抗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宋 希 审判员 李 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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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经庭审质证后,能够充分印证被告人赵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事实,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某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赵某某系初犯,有一定悔罪表现,且其所在社区建议对其进行社区矫正,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可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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