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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冯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冯某某交通肇事后,及时拨打120救助电话,并在事故现场等待抓捕,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冯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征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以从轻和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冯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29日起至2015年12月2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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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某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其谅解,可以酌情从其处罚,被告人吴某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对其判处缓刑,没有再危害社会的危险,可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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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赵某甲投案自首,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0月21日起至2014年4月20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 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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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系逃逸。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争取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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