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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某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在其家属的帮助下积极赔偿被害人郝某某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某的具体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罪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被告人李某某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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