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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大海与胡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六一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吕大海与胡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六一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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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某某诉刘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五一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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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桂兰与刘某、江西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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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江西省海力混凝土发展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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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兴国与郑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五一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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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与周某英、邱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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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与胡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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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某某与王江华、周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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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杨某、戴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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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张某、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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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高某与被告曹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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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某月与刘某、陈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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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诉林昌某、黄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黄某已经向本院起诉,要求三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院业已作出(2014)鄂蕲春民一初字第00715号民事判决书,对相关赔偿项目及数额均做出了认定,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实际得到履行,故(2014)鄂蕲春民一初字第00715号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在本案中均予以采纳。现原告再次起诉,本案争执焦点有三点:一是原告再次起诉三被告,主张的赔偿项目及标准是否存在重复起诉问题;二是原告的病情发生变化,经补充鉴定,伤残等级由原来的十级变为九级,就增加部分的伤残赔偿金人民法院应否予以支持的问题。三是补充鉴定认定使用人工髋关节有一定的使用年限,再次置换费用为70000元或按实际发生认定,该项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否予以支持的问题。关于第一个的问题,本院认为,(2014)鄂蕲春民一初字第00715号民事判决书准予原告后期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可以另行起诉,因此,本案需要解决的仅是与原告黄某第二次手术相关联的费用,这些费用应限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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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某与常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社区对本社区人口具有管理职责,武鸣县锣圩镇锣圩社区委员会出具的属其职责范围内的管理事项情况的证明可作为证据使用,且证明中所涉原告父母的居住及生活来源情况与本案有关联性,另被告称该证据不符合证据的真实性,但被告并无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故本院对该证据予以采信;对证据五,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对该证据所涉病历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其认为原告转院无转院证明,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原告承担。本院认为,被告对该证据所涉病历的真实性无异议,本院对该证据所涉病历的真实性予以采信。另外,本院认为,原告虽无转院证明,但原告从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出院时,其因交通事故所致伤情并未痊愈,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给原告出具的出院小结上有原告需“继续住院治疗”的医嘱,且原告转到武汉市第三医院住院也是为治疗其因交通事故所致病情,故对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该项辩称理由本院不予采信;对证据六,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对该证据所涉医院医疗费发票、鉴定费无异议,对交通费及医疗费中老百姓大药房的费用提出异议,其认为原告无证据证明老百姓大药房所购药物用于原告治疗及交通费票据无法证明原告交通费损失。本院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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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何某、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存在争议的部分,本院作出如下认定:1、人寿财产保险公司辩称原告医疗费应扣除非医保用药的抗辩理由,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李某的医疗费应按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结算票据所载金额结算。2、关于李某的误工费及误工期限的计算问题,因李某未能提交其从业的相关证据及因误工导致的收入减少具体数额,其误工费应按照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标准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实为104日。3、人寿财产保险公司认为鉴定机构所作出的鉴定意见中的后期治疗费过高,但未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亦未提供证据予以反驳,对此抗辩,本院不予采信,对孝感精诚法医司法鉴定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本院依法予以认定。结合本案庭审及查明的事实,依原告申请项目和有效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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