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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与范某某、秦某某庆利果业贸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刘某某与范某某、秦某某庆利果业贸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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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与范某某、秦某某庆利果业贸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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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与范某某、秦某某庆利果业贸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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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谷某某、郭建德诉被告余越坤、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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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与张国兴、东营国泰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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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某、张某某、梁某、刘某某诉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安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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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兴伟、张艳芬与王国先、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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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树成与高健、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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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某与于等全、绥化市远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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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宇与孙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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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某与王天宝、王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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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郝洪某、营口市大宏运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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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许海林、李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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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与王某一、王学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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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海林与李某、中国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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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家与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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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姜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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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单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中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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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坤与于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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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马某、曹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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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李某某及原审被告于某某、刘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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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与杨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某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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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永丰与杨双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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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清与杨忠臣、席某、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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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倪某某、尚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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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高诉管某某、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秦某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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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高光金与被告魏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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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守成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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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与周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中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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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诉申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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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彬、史某某诉翟某、张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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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昕熇诉被告信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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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杨大平诉陈某某、朱某某、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某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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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某、曹某荣诉被告蔡亚东、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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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诉刘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中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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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某某、袁某某诉被告王某某、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某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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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晶晶与李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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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赵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某某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原告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被告赵某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事故造成原告受伤,故原告要求被告赵某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但应按本院确定的赔偿项目及数额获得赔偿。冀B×××××小轿车在人保财险秦某某公司投保交强险,故原告的合理损失首先由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被告赵某某按照70%的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事故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以填平损失为原则、以合理为限。关于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及数额:(1)医疗费。原告在公安医院发生的检查费、医疗费等共计51849.89元,均属于治疗伤情发生的合理费用,本院予以支持;(2)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告住院16天,按照50元/天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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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某某与秦某某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某某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本次事故发生的事实经过、责任划分均无异议,本院对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采纳。被告秦某某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张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其驾驶的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某某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且无保险免赔事由,故对原告合理损失,首先应由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各分项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以及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损失,由张博所在单位被告秦某某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原告合理损失的认定:1、医疗费:被告保险公司对医疗费未提异议,故原告所产生的医疗费2584.85元为合理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原告在秦某某市第一医院住观察室治疗5天,在院期间为二级护理,故本院支持原告该项诉请,按照50元/天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为250元。3、误工费:原告虽然已超过退休年龄,但其所从事为与其自身身体条件相符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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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某某与秦某某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某某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乘坐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清楚,当事人仅对原告属车内乘客还是车外第三人存有争议。从视频资料可以看出,虽然公交车是在原告身体尚处于处于车内时起步,但原告是在双脚已脱离公交车,下到车外时被处于关闭过程中的车门刮倒摔至道路上。原告是在车外被本车刮倒受伤,并非是在车内摔至车外,即不是因交通事故的撞击等原因导致的车上人员脱离本车,因此应为车外人员,交强险应予赔偿。从事故发生的过程看,驾驶员在乘客尚未安全下至车外即起步行车,驾驶员违反了安全操作规范,未尽到注意义务,是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的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苍某某因本次事故受伤致残,被告秦某某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驾驶员的聘用单位,驾驶员系履行职务行为期间发生事故,应对驾驶员的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又因肇事车辆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某某市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故对原告的合理损失,首先应由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各分项限额内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由被告秦某某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公交公司已经支付的款项应予折抵。原告合理损失(含公交公司支付的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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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许政、迁西县顺通货运车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许政驾驶车牌号为冀B×××××、冀BW589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原告王某某骑行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原告王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七大队认定,被告许政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王某某无责任,客观合法,予以采信。被告许政驾驶的被告迁西县顺通货运车队所有的事故车辆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西支公司处投保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对原告王某某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应首先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迁西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超出交强险部分的合理经济损失由被告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付。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十级伤残,Ia值10%,给原告王某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痛苦,原告王某某起诉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院应予支持,确定以6000元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第十五条  第一款  第六项  、第十六条  、第二十二条  、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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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某与庞海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庞海某驾驶事故车辆与原告白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白某某受伤,事实清楚。交警部门依据当事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及过错,认定被告庞海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白某某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采纳。原告白某某因此次事故导致的合理合法的损失应当得到赔偿。由于事故发生在被告庞海某驾驶车辆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所投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间内,故对于原告的损失,首先应当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其次,交强险不足部分或交强险范围外的损失应该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最后,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的损失应由被告庞海某予以赔偿,被告庞海某已经为原告白某某垫付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关于原告的损失的确定:医疗费:原告提交的医疗费票据可以证实其到昌黎县人民医院、秦皇岛市骨科医院治疗的事实,其所支付的医疗费130076.65元(66860.05元+5122.15元+58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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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中心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太平洋财险石某某支公司所签订的《人身保险保险单》(电子保单),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原告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保险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原告人身损失,原告方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事实清楚,被告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对原告损失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该事故造成原告的医疗费用金额为9308.41元,鉴于原告徐某某在被告处投保的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理赔限额为1.8万元,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扣除100元再按80%赔偿,故被告应在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理赔限额内给付原告医疗费用7366.73元[(9308.41元-100元)×80%]。原告庭审中陈述被告未对上述格式条款予以释明,应全额赔偿医疗费的主张,因原告是通过电脑签订的电子保单,均按电脑上提示操作后合同才能成立,故对原告主张的应全额给付医疗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该事故造成原告十级伤残,伤残赔偿金应为2037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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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永某与尹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安交警部门在勘查事故现场、询问当事人及观看视听资料后,认定原、被告分别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关于事发经过,原、被告当庭的陈述与在公安交警部门时的陈述基本相符,虽然被告对该认定提出异议,但当庭未提供相反的证据(不含依被告申请调取的证据)或者理由,故本院对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原、被告分别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依法予以确认。原告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受伤,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于法有据,应得到支持,但应按本院确定的项目和数额获得赔偿。关于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及费用,本院认为:(1)医疗费。原告在公安医院发生的检查费、住院费以及出院后在秦皇岛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秦皇岛市第四医院复查发生的医疗费等共计7283.62元,均属于合理费用,本院予以支持;(2)住院伙食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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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某某中心支公司、单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秦某某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李家荣驾驶机动车与搭载单某的沈伟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导致两车损害,李家荣、单某受伤,沈伟主责、李家荣次责,单某无责的事实清楚。从事故现场照片显示单某双手抚左膝、受伤后到柳江医院拍片的诊断报告,以及在秦某某市第一医院实际住院治疗的实际情况,可以证实单某因本次交通事故左膝受伤比较严重。虽然单某于发生交通事故的第二天才住进秦某某市第一医院,但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单某受伤的事实是清楚的,对此本院予以确认。大地保险公司主张单某不是本次交通事故受伤,未提供证据佐证,本院不予支持。本案交通事故发生时,因当时双方损失都比较小,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一大队用用简易程序处理了本次交通事故,并在交警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自己损失自己负担的协议之后,单某才发现自己腿部受伤比较严重需住院治疗,因单某在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处一大队处理事故时,对经济损失认识不足,存在误解,因此本院认为,不能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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