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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某某中心支公司与闫某、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某某中心支公司所承保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闫某受伤,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某某中心支公司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审审理过程中,闫某提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劳动合同、事故前三个月工资表、误工证明、社区居委会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租费收条房屋所有权证明等证据,可以证明闫某虽是农村户口,但经常居住地在城镇,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一审法院按城镇居民标准对闫某进行赔偿,并无不当。一审法院依据其依法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认定闫某营养期、护理期,亦无不当。一审法院根据闫某住院期间计算闫某伙食补助费期间,并无不当。一审法院根据闫某伤情、就医、评残等因素,认定闫某误工费期间,亦无不妥。一审法院根据闫某伤情、残疾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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