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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某系初犯、偶犯,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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