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赛某某违反道路交通事故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酒后驾驶制动、灯光系统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两轮摩托车上路行驶时,观察瞭望不够,未确保安全车速,造成一人死亡后果,肇事后驾车逃逸,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对公诉机关指控同时认为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的起诉意见,经查证属实,应予以确认。鉴于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并获得受害人家属谅解,可对被告人可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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