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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临清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肇事后,被告人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主动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并取得谅解,适用非监禁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予以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据此,视本案事实和被告人的具体犯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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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史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对史某所提原审判决对其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经查,原审法院已考虑到史某积极救治伤者、自首、部分赔偿的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故对其此项上诉理由,本院不再支持。对史某所提不应赔偿被害人赵某4停尸费用的上诉意见,经查,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该笔费用的发生,故对史某的此项上诉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惟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供的停尸费票据未加盖公章,不具有证明力,一审法院支持该项费用不当,因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二审期间亦不能补充、完善该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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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车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刑罚的处罚。案发后,车某明知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该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且被害人近亲属对其予以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车某符合缓刑条件,依法可以宣告缓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车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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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荆某甲、李某某、张某某、荆某甲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成立。被告人谢某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某某亲属案发后能够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肇事车辆已经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单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依法应在上述保险责任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荆某甲、李某某、张某某、荆某甲现明确表示不再要求被告人谢某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刘某某承担赔偿责任,仅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单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责任赔偿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对其民事权利所作的处分,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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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本案事实,属自首,且对被害人李某近亲属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得到了谅解。公诉人的公诉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为打击犯罪,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的安全,根据被告人刘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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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刑罚的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宋某某电话报警后,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该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宋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态度等量刑因素,考虑到该符合缓刑条件,依法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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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关于上诉人周某提出的“一审判决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经查,原审判决考虑到上诉人周某投案自首等从轻情节,已对其从轻处罚,此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但在二审期间,上诉人周某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取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谅解,并同意对其判处缓刑。上诉人周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并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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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刑罚的处罚。被告人赵某在案发后能打电话报警,保护现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该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已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该符合缓刑条件,可依法宣告缓刑。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有理,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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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牟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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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何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支付了赔偿款,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何某犯罪的性质、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何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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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于某在事故发生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庭审中也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适用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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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告人案发以后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桃村村委存在雇佣关系,故桃村村委不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人因其犯罪行为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请求过高部分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蔡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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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王某甲案发后在现场等候处理,庭审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具有自首情节,事发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王某甲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适用缓刑。辩护人据此提出建议对被告人王某甲从轻处罚、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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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毕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超速驾驶未经检验的机动车辆,未避让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毕某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庭审中自愿认罪,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毕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适用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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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邢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邢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邢某所驾肇事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得到补偿,故,对被告人邢某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邢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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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1)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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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缪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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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坝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留坝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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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勉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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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朱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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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冯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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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天生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甲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酒后驾驶明知是无牌证的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没有拘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本案中,被告人赵某甲明知女友杨某某拨打报警电话,留在现场等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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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被告人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李被告人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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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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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孙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处理,视为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孙某已赔偿被害人翟某的亲属医疗费,另支付费用二万五千元,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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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得到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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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贺某甲、贺某乙、贺某丙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崔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后果,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崔某甲案发后能主动报案并在肇事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崔某甲无前科劣迹,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补偿了被害人家属并取得了谅解,故对其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和沈北新区司法局建议对崔某甲判处非监禁刑罚的评估意见,本院均予以采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应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主张,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主张,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合理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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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在事故发生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且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能够取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关于附带民事赔偿问题,因本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李某作为司机驾驶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丰城巴士公司所有的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范某3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故被害人因此事故所发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失,应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民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限额内全额赔偿,超过保险限额部分,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民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按8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公司赔偿限额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丰城巴士公司按8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由被告人李某承担连带责任。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的被扶养人范某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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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能积极报警,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应认定自首,可予以减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自愿认罪,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从轻处罚。对被告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信。结合被告人居住社区调查函的意见,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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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第一:因本案事故的发生系被告人驾驶车辆右转弯超速行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造成的,被告人没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与事故的发生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第二:被告人无从业资格证并不代表失去了驾驶准驾车型的资格,也不能显著增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进而增大保险公司理赔风险;第三:即使保险公司履行了明确的说明义务,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中,关于驾驶人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时保险人免责的规定,事实上属于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违背了公平原则,应为无效。综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安邦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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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舒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违章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发后,被告人舒某某能够立即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应视为自首,并且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社区矫正机构经调查后评估意见为同意接收被告人为社区矫正对象,宣告缓刑对其所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舒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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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张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张某某让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张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中心支公司提出的投保车辆×××号车辆因超载发生交通事故,依照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免赔保额的10%,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请求依法改判的上诉理由。本院审查认为,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市中心支公司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尽到了提示说明义务,故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原审被告人张某某、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某、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周某某提出的答辩理由予以采信。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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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邵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定性准确,证据充分,应予支持。我国刑法规定,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邵某某依法应在上述幅度内量刑。被告人邵某某于事故发生后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系自首,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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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辩护人李晓红关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的观点,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关于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不深,无前科劣迹,初犯、偶犯,可从轻处罚的观点,本院予以采纳。其提交关于被告人韩某家属赔偿被害人的相关书证,本院予以采信。被告人韩某案发后报案,并在事故现场等候公安机关的处理,应按自动投案处理,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能够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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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1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王某1主动电话报案,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应按自动投案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1的辩护人李峰的观点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其提交的证据,本院予以采信。被告人王某1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1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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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凌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后在现场等候处理,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均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认罪、悔罪,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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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卫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之后果,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卫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委托他人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辩护称,被告人李卫某具有自首情节,并具有认罪悔罪表现,要求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成立,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卫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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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朱某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被告人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对被告人朱某某适用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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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饮酒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道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郑某1重伤,王某1、葛某1不同程度损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成立。刘某某案发后在现场等候处理,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刘某某当庭认罪态度良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判处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居住社区同意监管,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刘某某的辩护人提出刘某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第七十二条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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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黄某通过其父亲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综合本案各量刑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经社区考察,被告人黄某平时表现较好,无前科劣迹。依法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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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冯某某系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对其适用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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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刘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共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均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自愿补偿、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除保险外的各项经济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刘某系在横过马路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自身具有一定过错,依法对二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的二被告人有上述法定及酌定情节,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提出的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因张某某、刘某某在案发后拔打报警电话、留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属于其法定义务,故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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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孟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孟某在事故发生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且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孟某已补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其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关于附带民事赔偿问题,因本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孟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曲某3无责任,故被害人因此事故所发生的经济损失,应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保沈阳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险的赔偿限额内全额赔偿,具体数额以本院核定为准;超过保险限额部分,因被告人孟某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故不予处理。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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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王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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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肇事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所受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应依法从轻处罚。经社区矫正部门考察,同意纳入社区矫正,应依法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吕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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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事故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某某系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一款、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款、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代理审判员  李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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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其余二人不同程度受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支持。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符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马某某酒后驾车肇事,且有前科,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马某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与被害人的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本院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马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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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莫旗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采纳。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在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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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金华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牛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之后果,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牛某某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妻子代替被告人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并赔偿其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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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玉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玉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三人死亡的后果,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孙玉某委托孙某某拨打电话报警,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同时,被告人孙玉某已经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孙玉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孙玉某具有自首情节,并已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孙玉某主观恶意较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不当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巴林左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被告人孙玉某驾驶未注册登记超载的豪沃牌重型自卸货车上道路行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周、采取措施不当,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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