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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孟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孟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熊某某近亲属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孟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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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遇行人横过马路时避让措施和处险不当,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余某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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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舒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舒源积极抢救被害人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其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辩护人建议对其从宽处罚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红安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建议对被告人舒源适用非监禁刑的意见,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舒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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