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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某某、河北蕾兹万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关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征缴社会保险费用是社保管理部门的职责,因此社会保险费的交纳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交纳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贺某某上诉提出由蕾兹万公司支付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惩罚性规定,受仲裁时效的限制,贺某某2012年9月25日到蕾兹万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贺某某应在2014年9月25日前提起劳动仲裁,因此贺某某要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已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期间。综上所述,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贺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温永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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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某某、河北蕾兹万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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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关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征缴社会保险费用是社保管理部门的职责,因此社会保险费的交纳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交纳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贺某某上诉提出由蕾兹万公司支付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惩罚性规定,受仲裁时效的限制,贺某某2012年9月25日到蕾兹万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贺某某应在2014年9月25日前提起劳动仲裁,因此贺某某要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已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期间。综上所述,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贺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温永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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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关于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征缴社会保险费用是社保管理部门的职责,因此社会保险费的交纳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交纳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贺某某上诉提出由蕾兹万公司支付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惩罚性规定,受仲裁时效的限制,贺某某2012年9月25日到蕾兹万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贺某某应在2014年9月25日前提起劳动仲裁,因此贺某某要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已超过劳动仲裁时效期间。综上所述,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贺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温永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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