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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乙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乙无视道路交通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致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某的指控成立。对于被告人黄某乙在庭审中所作的“案发现场脚手架放在路中间,没有安全标示,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辩解,与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其在庭审中所作的“我没有撞脚手架,没有犯罪”的辩解,因有武汉福田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鉴定意见书证实,黄某乙所驾驶的福田牌电动三轮车右保险杠与道路东侧脚手架立柱发生碰撞,并有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佐证。故该辩解本院不予采信。本院为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乙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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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明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国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且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案发施工现场未设置警示牌,被告人黄国明听到撞击声后没有发现脚手架异样,其听到撞击响声后仍继续行驶的行为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证据不足。庭审中,被告人黄国明自愿认罪,并与被害方达成调解协议,且20000元赔偿款已支付,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对被告人黄国明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抗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叶艾文 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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