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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判部分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2014)鄂沙市刑初字第00328号刑事判决;二、发回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沈维琼 代理审判员  张心愿 代理审判员  曹 磊 书记员: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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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蒙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常蒙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常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应适当减轻刑罚量。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调查认为,被告人常蒙某具有矫正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常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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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洪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洪某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应适当减轻刑罚量。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调查认为,被告人洪某具有矫正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洪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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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熊某交通肇事罪的减刑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罪犯熊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依法可以减刑。执行机关报请的减刑幅度适当,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熊某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至2017年11月8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许红卫 审判员  刘为尧 审判员  赵 林 书记员:何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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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郑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严重超载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关于上诉人郑某某提出“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经审查认为,一审在量刑时已考虑郑某某系自首、案发后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的从轻处罚情节,已对其在法定刑幅度内从轻处罚,并无量刑过重的情形,故上诉人郑某某提出的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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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杨华在案发后主动报警,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杨华积极赔偿被害方的全部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杨华所在的社区矫正机构作出了同意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可以对被告人杨华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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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乐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乐某某当庭认罪,并已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乐某某具备非监禁刑实施条件,可对其适用非监禁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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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甲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甲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事故发生后能积极施救,并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方的谅解,对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3月25日起至2014年5月1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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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万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辆,在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能积极抢救伤者,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万某的亲属能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方的书面谅解,对被告人万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该项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第一款  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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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易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但被告人能在案发时积极救治伤者,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事实,是自首。且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四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易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16日起至2015年8月15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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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处罚。被告人王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已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辩称的有理辩护意见,本院已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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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陈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王某的近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对其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长  顾琼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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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处罚。被告人谢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并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和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谢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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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处罚。被告人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并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和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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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孔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处罚。被告人孔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孔某已赔偿被害人简某甲及被害人简某乙近亲属全部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对其可酌定从宽处罚;被告人孔某有犯罪前科,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孔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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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处罚。被告人梁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梁某已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梁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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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甲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在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赵某甲应予以处罚。被告人赵某甲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并按要求在规定的地方等候警察前来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甲家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被告人赵某甲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赵某甲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已予以采纳。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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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处罚。被告人周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其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酌定对其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周某有自首情节,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请亲属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已予采纳。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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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处罚。被告人王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马某乙的近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对其可酌定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某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谅解,可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本院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已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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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处罚。被告人陈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并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对其可从宽处罚。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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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处罚。被告人肖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肖某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并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对其可从宽处罚。被告人肖某的辩护人的合理辩护意见,本院已予以采纳。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肖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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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毛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逃逸,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处罚。被告人毛某逃逸后又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毛某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并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依法对其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毛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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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处罚。被告人张某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屈某的近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对其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2月25日起至2017年2月24日止)。 审 判 长  顾琼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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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易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处罚。被告人易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易某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并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对其可从宽处罚。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易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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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处罚。被告人杨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对其可从宽处罚。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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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同时考虑到被告人亲属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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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未确保安全驾驶,致一人死亡,并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郭某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某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应适当减轻刑罚量。本案属于过失犯罪,且被告人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综合考虑公安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的矫正报告,可以适用非监禁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郭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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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罗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应适当减轻刑罚量。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调查认为,被告人罗某某具有矫正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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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鄢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鄢某某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应适当减轻刑罚量。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调查认为,被告人鄢某某具有矫正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鄢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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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房某某驾驶机动车严重超载,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江陵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对被告人房某某应予处罚。被告人房某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积极施救,并主动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且能当庭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房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9月21日起至2014年1月31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本院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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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能够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应予采纳,但结合监利县社区矫正局提出的适用前调查评估意见,可以对被告人陈某宣告缓刑。据此,本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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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贺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明知是无证无牌车辆而驾驶,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贺某明知是无牌证车辆、且严重超载而驾驶,均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贺某犯罪以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贺某已赔偿二被害人亲属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得到其谅解,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贺某提出的辩解与证据、事实、法律规定相符,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应予以采纳。但结合湖北省赤壁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提出的调查评估意见,可以对被告人贺某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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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爱国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鲜爱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明知是安全机件失灵的车辆而驾驶,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鲜爱国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鲜爱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鲜爱国严重超载驾驶,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因增加了新的量刑情节,本院按照公诉人庭审中的建议予以调整。结合监利县社区矫正局提出的调查评估意见,可以对被告人鲜爱国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鲜爱国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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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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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蔡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上款、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驾驶车辆因对路面观察不力,操作不当,而至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蔡某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在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蔡某归案后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石首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提出了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其所在社区亦同意对其矫正,故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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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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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第三款  、第十九条  第四款  、第三十八条  、第四十二条  之规定,持准驾不符的驾驶证,驾驶未经年审的大客车,因车速过快、车况不良、采取措施不当,致被害人一人死亡,二人受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湖北省石首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提出了对被告人赵某适用非监禁刑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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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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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证机动车,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甲案发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甲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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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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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易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处罚。被告人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宋某积极赔偿被害方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长  王 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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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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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处罚。被告人胡某交通肇事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害人的妻子对其谅解,本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胡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2月4日起至2014年8月3日止)。 审 判 长  顾琼香 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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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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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处罚。被告人朱某能当庭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朱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长  邓 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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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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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逃逸,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处罚。被告人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佘某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有坦白情节,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已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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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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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石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处罚。被告人石某交通肇事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石某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石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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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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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后逃逸,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处罚。被告人陈某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其可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得到了被害人刘某甲的谅解,对其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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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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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冉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处罚。被告人冉某甲交通肇事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了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冉某甲就民事赔偿与被害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冉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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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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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处罚。被告人郑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积极实施救助,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向被害方履行了民事赔偿和补偿,取得了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郑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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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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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处罚。被告人黎某案发后打电话报警,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黎某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且得到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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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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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处罚。被告人向某案发后主动报案,在现场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向某在亲属的配合下已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且得到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向某的辩护人辩称的合理辩护意见本院已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向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1月7日起至2014年4月6日止)。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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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开启车门时,妨碍了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至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案发后驾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处罚。被告人余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29日起至2018年9月2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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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兰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处罚。被告人兰某明知他人拨打报警电话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兰某已赔偿被害方的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兰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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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倒车时,未察明车后情况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处罚。被告人刘某案发后积极将被害人送往医院,主动接受交警部门调查处理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且取得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之日起计算)。 审 判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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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未年检车辆,致一人重伤,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处罚。被告人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某就民事部分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谅解,犯罪情节轻微,对其可免予刑事处罚。经本院审委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余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审 判 长  李德庆 审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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