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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与被告某公司系民间借贷关系,合同系原、被告自愿成立,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原告已按约向被告交付借款50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已收到借款50000元的凭证,原、被告未约定借款还款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之规定,原告可以催告被告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返还。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50000元的利息(自2007年4月10日起至被告履行完毕之日止以月息1%计算),其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应按约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被告未答辩,未举证、质证,视为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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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与肖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借款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被告之间的借款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可以随时向被告主张债权。原被告双方约定借款月利息为15‰,此利率未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原告要求被告支付3500元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是其自行放弃抗辩的权利。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肖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孙某某借款28000元及利息35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590元,减半收取295元,由被告肖某某负担。如果未按照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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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某与陆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陆某某所欠原告谢某某借款15万元,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理应偿还。原告要求被告偿付逾期利息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陆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所欠原告谢某某借款15万元及利息114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300元,保全费1270元,合计4570元,由被告陆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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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某某与曹某、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曹某2012年6月因经营煤炭向原告覃某某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3个月,利息3万元并立有借据,从而双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借款到期后被告曹某没有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覃某某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曹某偿还借款30万元,合理合法,应予支持,但要求被告曹某支付2012年9月11日前的利息3万元和自2012年9月11日起按月利率3分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对高出国家规定的利率部分本院不予支持,2012年9月11日前的利息,根据同家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率,不得超过基准利率四倍的规定,应为18929元(年基准利率6.31%÷12个月×本金30万元×4倍×约定的借款期限3个月)。佘某某作为被告曹某的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担保范围,原告覃某某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符合我国担保法“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担保责任和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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