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贾某某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被再审改判无罪,对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681天(即从河南省公安机关留置盘问、拘留、逮捕、判刑至无罪释放),应当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发布2014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计算标准,本院将在该标准公布后十五日内,以通知书的形式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 ...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