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左玉某与张某、张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张某一方的无从业资格上岗、吊装过程中的违规操作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承担原告损失的80%为宜。原告明知自己无高空作业从业资格且未妥善拴系安全带,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以减轻20%的赔偿责任为宜。此次事故给原告身体造成严重损害,达到六级伤残,造成了精神上的极大痛苦,应以金钱的方式给予慰藉,原告要求给付10000元精神抚慰金,较为适宜,本院予以支持。原告以被告张某是被告张某购买吊车的合伙人为由,要求被告张某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张某对合伙购车一事予以否认,原告亦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二被告合伙购车的事实,因此本院不采信原告的该主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