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樊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樊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未确保行车安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樊某某有自首情节,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可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樊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

阅读更多...

被告人黄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被告人黄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阅读更多...

利川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蒋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蒋某甲提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及没有撞伤受害人郑某乙,如果撞伤了郑某乙,也是由于郑某乙横穿公路引起,只负×××0%的经济责任,其理由与事实和法律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对辩护人提出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不科学、不严谨,对基本事实未查清,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辩护意见,本院亦不予采纳。案发后,被告人蒋某甲已赔偿受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 ...

阅读更多...

吴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号机动车辆,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及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9日起至2015年10月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