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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利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与谭华谭文安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4-25 独角龙 评论 0

汪利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与谭华谭文安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焦点为:一、本案赔偿标准应按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计算;二、原判支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正确;三、商业险部分是否属于免赔范围,阳光财险遵义支公司应否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争议的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之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应当适用争议发生时的法律规定。 一、本案赔偿标准应按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计算。农村居民按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的,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等因素确定。本案中,万世梅、谭华、谭文安于一审中举示了重庆玉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好望山客户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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