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程某甲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要求对被告人程某甲适用法律的意见,本院依法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当庭自愿认罪,通过向被害方赔偿经济损失、赔礼道歉获得被害方的谅解,故依法酌定从轻处罚。经审前社会调查,孝感市孝南区司法局同意接收被告人为矫正对象,且公诉机关、社区矫正办亦建议对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据此,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程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两人死亡,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六十七条第三款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邵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邵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邵某某通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了被害人的近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及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毕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造成四人受伤、两车受损,其中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毕某某能自愿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获得被害人谅解,与被害人孙某乙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应依法从轻处罚。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依法对被告人毕某某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第二款 第一项 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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