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上诉人白长江平时工作由被上诉人唐某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和管理、发放工资,且被上诉人唐某市开平区俪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故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白长江与被上诉人唐某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白长江在被上诉人处工作期间,被上诉人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安排其休年休假,故应由被上诉人唐某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上诉人白长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年休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上诉人白长江主张由被上诉人支付其加班费,其应就加班的事实存在承担举证责任,经查,上诉人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加班的事实,故本院对其该项主张不予采信。上诉人还主张应由被上诉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故原审法院对此未予处理亦无不妥。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上诉人魏秀安平时工作由被上诉人唐某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和管理、发放工资,且被上诉人唐某市开平区俪轩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故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魏秀安与被上诉人唐某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魏秀安在被上诉人处工作期间,被上诉人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安排其休年休假,故应由被上诉人唐某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上诉人魏秀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年休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上诉人魏秀安主张由被上诉人支付其加班费,其应就加班的事实存在承担举证责任,经查,上诉人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加班的事实,故本院对其该项主张不予采信。上诉人还主张应由被上诉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故原审法院对此未予处理亦无不妥。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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