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隆化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倒车时未察明情况确保安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隆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存在,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甲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对被告人刘某甲从轻处罚。本院为维护公共安全,惩罚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三款,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