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娟与牡丹江市浩轩木业有限公司、王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王娟与牡丹江市浩轩木业有限公司、王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阅读更多...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2013)牡西民初字第176号判决书系继承纠纷案件,从该判决书可知,被告张某某系原告张某某之父,该案是由原告张某某提起诉讼,以张某某、张月梅、张甲东、张丛梅四子女为被告,因张某某的已故妻子刘云留有一处房产尚未析产、继承,故而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在判决书中的第十七页中表述有“被告张某某主张在1996年、1998年分两次给付原告张某某共计20000元,由张某某购买本案诉争房屋产权,并且庭审中其余三被告对此均予以证实,同时提交了通话录音作为证据予以佐证,但张某某对该事实不予认可。本院认为,四被告作为同一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其相互印证的法律效力应小于其他证据。通过被告提供的证据六即电话录音中内容来看,原告张某某对张某某给付其2万元购房款的事实未予肯定,无法认定2万元购房款的事实,仅能印证原告张某某因被继承人刘云看病向张某某借款的事实,但借款数额及归还借款的情况与本案无关,权利义务人可另案主张权利”。上述内容明确说明被告张某某对原告张某某给付其2万元购房款的事实未予肯定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