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辽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案后,被告人李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某犯罪情节较轻,自愿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驾驶车辆,忽视安全,与他人相撞,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赵某某案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赵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可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离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辽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案后,被告人杨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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