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的核心问题有两个: 第一,公司辞退李某等七人的行为是否合法? 第二,李某等人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以及其他赔偿? [法院判决解析]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护。某混凝土公司辩称,他们在2014年4月8日发布了一份书面通知,要求包括李某在内的员工去另一家公司报到上班,没去的就按旷工处理。但问题在于,这份通知既没有直接送达给李某等人,也没有明确具体的人员名单。这样的通知,显然不符合法律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合法的理由和程序。公司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李某等人并没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所以法院判决公司需要支付两项赔偿: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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