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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天会与王某、王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陈天会与王某、王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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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与罗某、古蔺县茅某某人民政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徐某某与罗某、古蔺县茅某某人民政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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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蔡青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蔡青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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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某与黄某某、万某兴隆隆某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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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吉某、余某某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罗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一、被上诉人余吉某的残疾赔偿金是否应按城镇标准计算?二、被上诉人余吉某的医疗费和误工费是否计算正确?三、被上诉人余吉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否支持?现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及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评判如下:关于被上诉人余吉某的残疾赔偿金是否应按城镇标准计算的问题。上诉人人寿财保湖北分公司称余吉某居住地不明,没有来源于城镇的工作,不能按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二审期间,余吉某提交了桐梓县公安局羊磴派出所及桐梓县羊磴镇桐林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实余吉某全家五口自2000年外出后未在该村居住;结合余吉某提交的租房合同、遵义市红花岗区长征镇坪丰村革新村民组的证明、电费发票,以及随县鸿发石材厂经理陈绍旺陈述等证据,能够证实余吉某在城镇务工并居住在城镇的事实,故一审认定余吉某在城镇居住并无不当,且因其在随县鸿发石材厂务工,故余吉某的残疾赔偿金应按城镇标准计算,上诉人的该项上诉理由依法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关于被上诉人余吉某的医疗费和误工费是否计算正确的问题。一审庭审期间,被上诉人余吉某提供了其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四医院住院治疗的医疗发票共计63742.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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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婷婷与孝昌县拓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他人人身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原告刘婷婷作为消费者,在被告孝昌县拓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游乐场所内进行消费时受伤,被告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第一款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的规定。被告孝昌县拓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对原告刘婷婷在本次事故中所受的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孝昌县拓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辩称:原告刘婷婷不规范操作才导致事故的发生,原告在此次事故中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意见,现原告不认可其有过错,被告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对该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提出原告的误工费应按湖北省服务业的标准计算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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