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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肇事后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并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可酌情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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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检察院与王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甲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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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检察院与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具有犯罪前科,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在事故发生后拨打救护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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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检察院、王某甲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认定原审被告人王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并造成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袁某甲、袁某乙各项经济损失一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及适用法律均无不当。民赔合理。审判程序合法。关于上诉人王某甲及其辩护人所提原审对王某甲量刑重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原审根据王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性质和犯罪事实,对其定罪量刑并无不当,上诉人王某甲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项  、第二百三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院认为,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认定原审被告人王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并造成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袁某甲、袁某乙各项经济损失一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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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杨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撤诉。 审判长 苗瑞生人民陪审员 韩文人民陪审员 杜国华 书记员: 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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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甲在肇事后主动抢救伤者,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甲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一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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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认定的上诉人史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民事赔偿合理。审判程序合法。关于上诉人史某某上诉主要所提应对其适用缓刑的理由,经查,原审法院根据上诉人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未对其判处缓刑,并无不当。故其所提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第(一)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院认为,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认定的上诉人史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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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白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白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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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田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田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故此,根据被告人田某甲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第六十一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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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分别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在肇事后主动抢救伤者,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此,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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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检察院撤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天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长 郝明红审判员 王玉国代理审判员 赵本顺 书记员: 蒋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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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杜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杜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杜某交通肇事后主动报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可酌情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杜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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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经遵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某某辩称不应认定其为逃逸的辩论意见,经查与事实和证据不符,本院不予采纳;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徐某某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请求从轻处罚的辩论意见,经查与事实和证据相符,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徐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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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乙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经遵化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案发后主动报案,并在公安机关接受讯问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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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姚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被告人姚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姚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姚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重伤,被告人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姚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对被告人姚某犯交通肇事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姚某关于案发后是其报案的辩解意见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据此,根据被告人姚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四十七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姚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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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董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董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董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宽处罚。被告人董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董某系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建议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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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毕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毕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毕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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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甄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经遵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甄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甄某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一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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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唐某犯罪后主动报案,在司法机关接受询问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与被害人亲属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其谅解,依法可酌情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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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所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特别恶劣情节。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所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所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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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经遵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案发后主动报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亲属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其谅解,依法可酌情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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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经遵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郑某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郑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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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崔某某案发后主动报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崔某某与被害人亲属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其谅解,依法可酌情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崔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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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赔偿被害人亲属的各项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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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田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田某甲在明知他人报警的情况下在现场等候,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田某甲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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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裴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经遵化市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裴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裴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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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陈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对被告人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陈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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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依法可酌情从宽处罚。被告人黄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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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发生事故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得到其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此,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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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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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甲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且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甲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有据可查,予以采纳。故此,根据被告人李某甲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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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乙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经遵化市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依法可酌情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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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经遵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逃离现场后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赔偿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取得其谅解,依法可酌情从宽处罚。肇事车辆冀B×××××小型普通客车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故该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损失。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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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检察院、刘某甲、赵某、韩某甲、韩某乙、韩某某、韩某乙、韩某某的法定代理人韩某甲、人刘某甲、赵某、韩某甲、韩某乙、韩某某的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状态下驾驶明知是无牌证机动车辆发生交通肇事,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宽处罚。被告人王某的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刘某乙死亡,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甲、赵某、韩某甲、韩某乙、韩某某的合理损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赔偿其医疗费36028.89元,提供了住院及门诊病历、住院及门诊收费票据、用药及检查费用明细予以证实,本院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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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检察院与郭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郭某主动报警,后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郭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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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检察院与王某2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2驾驶超载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四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2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2于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2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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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超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超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超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超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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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检察院与谷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谷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谷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谷某主动报警,后经公安机关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谷某与被害人及被害人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谷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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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检察院与缪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缪某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缪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缪某于案发后经传唤到案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与赵某1的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且得到赵某1亲属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缪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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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检察院与张某5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5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5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5在两起事故发生后均没有抢救伤者、保护现场,而是驾车继续行驶,后弃车离开现场,明显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应认定为肇事后逃逸;但其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赔偿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5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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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检察院与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齐某在事故发生后弃车离开现场,明显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应认定为肇事后逃逸;其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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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检察院与赵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醉酒驾驶无牌照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赵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初犯,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的辩护意见,经查,与事实和证据相符,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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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冯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冯某与被害人亲属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谅解,依法可酌情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冯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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