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六原告跟随被告外出打工,由被告负责食宿并发放工资,因此原被告之间已形成劳务关系,被告应当按期如数支付原告工资,至于被告辩称其上边老板没有给工资,自己不应该给原告的辩称,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所欠原告工资数额除张春利已给付两千元,剩余2451元以外,其余数额被告予以认可,因此原告的诉求本院予以支持。另原告张风昌、原告张某某当庭提出被告吕某某分别支付二人搬家费550元的诉讼请求,因二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被告予以否认,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被告雇佣原告外出打工,原被告之间形成劳务关系,被告应当按期如数支付原告劳务工资。现被告尚欠六名原告部分工资一直未给付,原告诉至法院,构成债权债务,被告应当偿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一)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任何人不得侵犯。被告刘某某用菜刀将原告王某某手部砍伤,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辩称,原告在本案中存在过错,向本院提交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该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不是原告,对此主张,不予支持。(二)原告各项损失总额为6953.42元。其中,医疗费以经庭审质证、本院查证属实的数额为准。误工费参照案发前三个月原告月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参照2013年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农林牧副渔业按1人计算。经调解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一)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任何人不得侵犯。被告刘某某用菜刀将原告王某某手部砍伤,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辩称,原告在本案中存在过错,向本院提交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该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不是原告,对此主张,不予支持。(二)原告各项损失总额为6953.42元。其中,医疗费以经庭审质证、本院查证属实的数额为准。误工费参照案发前三个月原告月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参照2013年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农林牧副渔业按1人计算。经调解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一)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任何人不得侵犯。被告刘某某用菜刀将原告王某某手部砍伤,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辩称,原告在本案中存在过错,向本院提交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该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不是原告,对此主张,不予支持。(二)原告各项损失总额为6953.42元。其中,医疗费以经庭审质证、本院查证属实的数额为准。误工费参照案发前三个月原告月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参照2013年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农林牧副渔业按1人计算。经调解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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