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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孙庆安、李某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机动车驾驶者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违法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被告李某某和被告茌平信川运输有限公司作为司机和挂靠单位依法不承担责任。原告张某某请求的医疗费41562.43元,确系原告因本事故产生的实际花费,本院予以认定;住院伙食补助费1850元符合相关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基于被告保险公司的申请,经与双方当事人协商,本院委托邢台桥东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对张某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伤进行了重新鉴定,该鉴定结论应予采信。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其收入,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共257天,误工费12850元予以支持;原告提交的河北省三院诊断书载明原告出院后生活自理前需人陪护,虽未载明住院期间需加强护理,但原告伤情较重,生活确难自理,故原告住院期间的护理费按其两个儿子的工资计算37天,计8348.43元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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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某与贾明春、茌平县广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分项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责任。本案主要争执焦点为原告的伤残赔偿金是否应当按城镇居民计算问题,被告保险公司认为应按农民计算。姚某某在平乡县镇开办儿童玩具厂,且居住在御华苑小区,并没有生活在农村,系省级工业园区,原告请求按城镇居民计算伤残赔偿金,符合情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请求赔偿的项目及数额如下:医疗费113581.4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63天=3150元。营养费30元天×63天=1890元。误工费:依据制造行业标准58540元年,误工日为365天,计58540元。(公安部三期评定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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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某某李某与武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泊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被告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均无异议,对清公交认字(2013)第5016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确认,武某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房某某负此事故次要责任,李某无事故责任。在交通事故中房某某和李某受伤,房某某应得到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车损、鉴定费、存车费、拖车费;李某应得到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房某某的医疗费95,954.0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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