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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某押运(邯郸)有限公司、韩某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关于双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的签订是需要双方意思表示的行为,上诉人单方是否完成合同网上备案,均不能代表双方已续签了劳动合同。双方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在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韩某某在上诉人处继续工作至2017年6月,一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认定上诉人应支付韩某某双倍工资,并无不当,上诉人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关于韩某某是否擅自离岗问题。在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为事实劳动关系,不存在擅自离岗的问题,上诉人该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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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关于双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的签订是需要双方意思表示的行为,上诉人单方是否完成合同网上备案,均不能代表双方已续签了劳动合同。双方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在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韩某某在上诉人处继续工作至2017年6月,一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认定上诉人应支付韩某某双倍工资,并无不当,上诉人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关于韩某某是否擅自离岗问题。在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为事实劳动关系,不存在擅自离岗的问题,上诉人该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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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关于双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的签订是需要双方意思表示的行为,上诉人单方是否完成合同网上备案,均不能代表双方已续签了劳动合同。双方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在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韩某某在上诉人处继续工作至2017年6月,一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认定上诉人应支付韩某某双倍工资,并无不当,上诉人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关于韩某某是否擅自离岗问题。在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方为事实劳动关系,不存在擅自离岗的问题,上诉人该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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