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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耿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耿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耿某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幅度内判处刑罚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耿某认罪态度较好,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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