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佳木斯鑫华水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佳木斯鑫华水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诉主张与被上诉人王某签订的《王某工资佣金结算备忘》中约定的佣金提成和奖金因没有达到约定的成就条件,不应按约定数额支付,因上诉人仅提供了由该公司单方制定的《2013年8月16日前预定选择按揭客户》、《2013年8月16日后贷款放款客户》、《销售数据》三份明细,没有经过被上诉人的签字认可,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其主张没有达到约定成就条件没有证据支持,本院不予认定,上诉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向被上诉人支付佣金提成和奖金。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

阅读更多...
Top